海運棄貨,核心是收貨人在目的港明確拒絕提貨、失聯或逾期不處理,導致貨物滯留港口 / 堆場,最終被承運人按當地法規拍賣、銷毀或轉賣的行為,本質是收貨人違約引發的連鎖風險。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棄貨的核心定義與常見場景
1. 核心定義
貨物抵達目的港后,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貨、失聯、拒不支付到付費用,或因市場暴跌、關稅過高、貨物質量爭議等主動放棄貨權,承運人無法正常交付,只能啟動棄貨處置流程(拍賣 / 銷毀 / 轉賣)。
2. 常見觸發場景
市場行情暴跌,提貨成本>貨物價值,收貨人主動棄貨;
關稅 / 清關費用過高,收貨人無力或不愿支付;
收貨人破產、失聯、貿易糾紛,無法提貨;
貨物嚴重破損 / 短少,收貨人拒絕簽收并棄貨;
單證不符(如提單、產地證錯誤),無法清關導致棄貨。

二、棄貨產生的核心費用(按產生順序)
棄貨費用會持續累積,從到港后開始,直到貨物處置完畢,主要包括:
滯箱費(Container Detention):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免費期通常 7-14 天,超期后按天計費,越晚處理費用越高;
堆存費(Storage Fee):貨物在港口 / 堆場的倉儲費,免費期 3-7 天,超期后按天 / 按立方計費;
碼頭操作費(THC/DTHC):目的港碼頭裝卸、堆存等基礎操作費,到付貨通常由收貨人支付,棄貨后轉由責任方承擔;
清關相關費用:滯報金(逾期申報罰款)、檢驗費、檢疫費、倉儲管理費等;
棄貨處置費:拍賣手續費、銷毀費、公證費、律師費、公告費等(按當地法規執行);
其他費用:改單費、艙單修改費、燃油附加費(若有)、承運人墊付的資金利息等。
關鍵提示:費用會滾雪球式增長,比如美西港口棄貨 1 個月,滯箱費 + 堆存費可能達數千美元,處置費另計。
三、責任劃分(核心:按貿易術語 + 合同 + 法律)
1. 法定核心責任(《海商法》/ 國際慣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 86 條,收貨人是棄貨費用的第一責任方,船長可將貨物卸至倉庫,費用和風險由收貨人承擔;若收貨人失聯 / 拒付,承運人有權向托運人(發貨人) 追討(因托運人是運輸合同簽約方),托運人承擔后可再向收貨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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