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到歐盟的貨物是否需要辦理 IOSS,核心取決于貨物銷售模式、貨值金額、發貨方式,并非所有海運貨物都需辦理,且 2028 年 7 月歐盟新規實施后,低價值貨物辦理 IOSS 將從 “可選” 變為 “強制”。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需要辦理 IOSS 的情況
B2C 模式 + 非歐盟直發 + 貨值≤150 歐元(2028 年前)
若貨物通過海運從非歐盟國家(如中國)直接發往歐盟終端消費者(個人),且單批托運貨值(不含運費)不超過 150 歐元,需辦理 IOSS。例如中國獨立站賣家通過海運向德國個人消費者發送價值 120 歐元的日用品包裹,需用 IOSS 完成增值稅申報,否則消費者需在清關時自行繳納 VAT,還可能導致包裹延誤。
2028 年 7 月后:B2C 模式 + 非歐盟直發(無貨值限制)
歐盟新規明確,2028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從非歐盟海運直發歐盟消費者的 B2C 貨物,無論貨值高低,均需通過 IOSS 申報繳納 VAT,未辦理者需在歐盟各成員國分別注冊 VAT,合規成本大幅增加。
二、不需要辦理 IOSS 的情況
B2B 模式(企業對企業)
海運貨物發往歐盟企業客戶的,無需辦理 IOSS,需按傳統方式提供商業發票、提單等文件,由進口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VAT 和關稅。
貨值超過 150 歐元(2028 年前)
2028 年新規實施前,單批海運貨物貨值超 150 歐元的,不適用 IOSS,需按常規清關流程繳納稅費,無需注冊 IOSS。
從歐盟境內倉儲發貨
若貨物先通過海運運至歐盟海外倉(如德國 FBA 倉、第三方倉),再從倉內發往歐盟消費者,需注冊當地 VAT 并使用 OSS 系統申報,而非 IOSS。
平臺賣家(亞馬遜、eBay 等)
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銷售的海運貨物,平臺會提供 IOSS 編號并代扣代繳 VAT,賣家無需自行辦理。
特殊商品
酒精、煙草、香水等需繳納消費稅的海運貨物,無論貨值高低,均不適用 IOSS。
三、海運辦理 IOSS 的特殊注意事項
海運貨物因批量大、單票貨值易超標,實際使用 IOSS 的場景多為拆分小包裹直發消費者(如將整柜貨物拆分為多個≤150 歐元的包裹);若為整柜 / 整箱海運至歐盟企業倉庫,仍按 B2B 模式處理,無需 I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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